专家建议税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应兼顾不同收入群体公平性,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
30岁的小白已经有了养老计划。11月4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允许个人在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自掏腰包投资一份个人养老金,目前每年的缴费上限是12000元。
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0.47亿人,小白是其中一员。也就是说,包括小白在内的这10亿多人都符合条件,可以自愿选择投资个人养老金。
到底要不要买?收益是一方面,真正引起小白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给出的个税优惠。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每年上限12000元的缴费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现阶段就能享受,等到小白退休领取这笔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税,是个税最低一档税率。
这是否划算?多位专家帮小白“算了账”。
解读1:更多惠及高收入群体
适用个税税率越高,实际优惠力度越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投资个人养老金在缴费环节、投资环节、领取环节分别安排了不同的税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据实税前扣除;在投资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税;在领取环节,缴费及收益均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税。
这是典型的“EET”模式,其中,“E”代表免税(Exempting),“T”代表征税(Taxing)。“EET”模式就是在缴费环节、投资环节免税,在领取环节征税。EET也是国际主流模式,除EET模式外,还有TEE、TET等其他7种模式。
小白计算了一下自己的年收入,在扣除免征额、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后,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适用个税10%一档税率。如果决定从中拿出12000元购买个人养老金,那么这12000元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暂时(到领取养老金之前)不用缴纳个税,相当于现阶段省了1200元个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需要封闭运行,到小白退休或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才能领取。领取时,全部缴费与投资收益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税。
小白计算了一下,12000元原本要缴10%的个税,如果拿来投资个人养老金,等于只需要缴3%的个税,优惠力度很大。对于那些原本适用20%、45%等更高个税税率的高收入群体来说,优惠自然更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除了税率上有优惠,由于采用了递延纳税的EET模式,小白现阶段享受免税,领取时才缴税,这期间暂时免征的税款实际上相当于是给小白的一笔无息贷款。
解读2:中低收入群体优惠力度或不明显
不缴纳个税群体暂时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不过,对于原本就不用缴纳个税的群体来说,则无法享受到个人养老金的个税优惠,“甚至还会多缴税”,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长期关注养老金融,是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
“对于不用缴纳个税的群体来说,如果把原本不用缴个税的钱拿来投资个人养老金,要在提取环节凭空‘补缴’个税,税负反而多了。”董登新说。
同时,他还提到,目前我国个人投资理财、基金等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投资个人养老金,领取时缴费和收益都要按3%缴税,这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也不划算。
对这一看法,施正文强调,目前,实践中的确没有对个人投资理财、基金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只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写进税法或由税制加以规定。
如此计算,如果未来个人收入减少,不再需要缴纳个税,那么投资个人养老金就未必划算了。
在我国,中低收入群体仍是大多数,其中很大一部分都不用缴纳个税。2019年,我国推动个税改革,采取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降低中低收入者税率等减税举措,切实减轻中低收入群体个税负担,当年便有1.15亿人无需缴纳个税。
根据董登新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仅有约7000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们的城乡劳动力数量约有7亿人,也就是说,有约90%的劳动力不用缴纳个税,无法享受到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制度应该是为中低收入群体设计的,从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还有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的空间。”董登新说。
解读3:税前扣除限额调整、税率降低
准备十余年终落地,较试点期间惠及更多人群
实际上,个人养老金制度从开始酝酿到如今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税惠政策一直不断完善。
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被列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此后便进入十余年的漫长准备期。直到2018年,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终于迎来“叩门声”,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成为试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迎接测试。
4年多过去,《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终于印发。施正文表示,《实施办法》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相比试点阶段,税收优惠政策有两处比较明显的优化调整。
首先是税前扣除的限额,此前试点期间,税前扣除的额度是按照当月工资薪金的6%或者定额1000元(12000元/年)计算,选择其中更少的一种进行税前扣除。假设一个人当月工资薪金5000元,按试点政策,只能采用6%的比例扣除,每月税前扣除300元,现在则可以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据实扣除,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将因此获益。
第二处优化是降低了税率,试点时领取环节的税率为7.5%,《实施办法》将其下调至3%,与个税最低一档税率保持一致。这样一来,除了不缴纳个税的群体,其他人都能少缴个税或持平,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施正文认为,《实施办法》弥补了此前政策存在的缺陷,更加兼顾公平,有利于调动各收入阶层群体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这也体现了政策不断完善的思路和导向,在经验摸索过程中逐步推进、防范风险。“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这样走过来的。”施正文说。
■专家:
建议税惠政策更兼顾公平性,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
目前,绝大多数人还处在观望的状态。如何打破犹豫?两位专家针对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给出建议。
董登新表示,在一些国家,个人养老金的税惠有“EET”和“TEE”两种模式可以选择。“EET”模式就是此次采取的办法,在缴费、投资两个环节免税,在领取环节征税。“TEE”模式则相反,在缴费环节征税,也就是说,个人收入需要正常缴纳个税,再用税后工资为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而在投资、领取环节不再缴税。
看起来只是后缴税和先缴税的区别,但对于收入未达个税门槛的群体来说,选择“TEE”模式,意味着他们在正常缴纳个税时税额为0,在投资、领取环节也不再缴税。这样一来,这部分人在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均可以免税。
董登新认为,提供两种个人养老金的税惠模式,供不同收入阶层的群体选择,这样的制度设计会更有吸引力,特别是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面向的中低收入群体将会产生很好的正面效果。
针对同样的问题,施正文建议,可以在领取环节设置分档税率,从而达到兼顾不同收入群体的公平性效果。
按照目前政策,适用45%一档个税税率的高收入者,如果每年拿出12000元购买个人养老金,相当于12000元的个税税率将从45%直接降至3%,优惠幅度达到42个百分点。而对于原本就适用3%一档个税税率的中低收入者来说,其个税税负持平,没有体现优惠。
施正文建议,在领取环节针对不同收入群体设置分档税率,核心是要在优惠幅度上体现公平。从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的角度出发,这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此外,施正文还提出,目前每年12000元的缴费上限额度偏小,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到个人退休时,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对提高晚年生活水平的力度可能有限。随着制度的落地推进,可以考虑应时应势提高缴费额度。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2年北京峰会上,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也谈到这一问题,他表示,“税优政策为12000元,目前这个额度是合适的,既提高了老年收入,也避免了养老待遇水平差距过大,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多层次多支柱的体系完善,我们也会适时调整缴费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