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了解到,汕尾市城区方贝农业技术服务站因涉嫌经营假农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查,经营的300毫升/瓶商标“金蛤”10亿PIB/毫升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进行抽样检查,1件共20瓶,经化验(广东省农药检定所检验报告〈№:2017GDQ0592〉)结果为不合格产品。
2017年12月25日,汕尾市城区农业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汕尾市城区方贝农业技术服务站,成立于2018-07-30,该单位位注册资本为1万元,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城路西段(长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农业技术服务;化肥、农药、种子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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