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哪几个方面的功能
公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产权利的事实 向公众公开以标明房地产流转的情况,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 全,使连续发生的交易不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受到破坏。因为任何人设定或移 转房地产权利,都会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房地产权利的设立或移转必须公开 和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公信功能。公信是把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权利 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 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 果。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房地产权属变动的依据。登记起着房地产权属 能否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设立、变更与消灭的作用。二是产权正确性的推断。房 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权利人,并以登记簿上所记 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确定房地产权利的依据。三是善意保护。凡是信赖登 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交易的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明知或应 当知道不动产登记簿i:记载的权利的权利人并非真正权利人时,都应当推定其 为善意。法律确认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为真实,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 三人。
管理功能。房地产权属的登记管理功能,是指房地产登记具有国家 管理意图的功能。一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功能,通过建立产籍资 料,实现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职能;二是审查监督功能,通过对房地权属 登记的审查程序,实现国家对税收的监管。同时,在房地产登记过程中,通过 登记的合法性审査,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法行为。
警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警示功能,是指对各种记载房地产权
利的变动均纳人登记,将各种房地产物权的排他性效力通过房地产登记簿的记 载予以明确宣示,以达到告戒相对人存在房地产交易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