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生前立下遗嘱,为自己的遗产指定继承人,这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老人在立遗嘱时,需要全体儿女都在场吗?如果有儿女不在场,老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我们先来说一下答案,老人立遗嘱时,并不需要全体儿女都在场,有儿女不在场,并不会影响老人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据此可知,如果老人所立遗嘱是自书遗嘱,那么是不需要老人的全体儿女都在场的。只需要老人亲笔书写遗嘱,然后在遗嘱上签名和注明年、月、日,这样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一份有效的遗嘱。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据此可知,如果老人所立遗嘱是代书遗嘱,那么也不需要全体儿女都在场。只需要由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人代书,然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其他的遗嘱形式也是如此。因此,遗嘱人不必担心因为有儿女不在场,自己所立遗嘱会无效。只要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立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