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BT盒子软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曹某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被告人郭某召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同时,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经查,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曹某桥自行开发一款名为BT盒子种子搜索神器(以下简称BT盒子)的软件供用户通过互联网观看、下载视频。期间,其将互联网上的淫秽视频接入到该软件的搜索及推荐片源中,供不特定的互联网用户观看、下载,并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非法牟利。
2014年9月起,王某新(另案处理)在明知该软件能够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下,为曹某桥多次开发、维护软件的手机端并从中获利8万余元;2016年8月起,被告人郭某召在明知该软件能够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下,多次伙同他人为曹某桥提供视频接口并进行维护,从中非法获利25万余元。截至案发,该软件的注册付费账号数近7.8万个,曹某桥共牟取会员费694万余元。2017年12月,曹某桥、郭某召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从二人处扣押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