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规定》草案共20条,从提升种质资源引进便利化水平、优化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探索建立水产苗种快速通关模式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并在全国率先对进境种质资源开展“边隔离边使用”监管措施。
《规定》草案进一步提升种质资源引进便利化水平。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与所在地直属海关应当建立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种植场所考核互认机制。除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外,从境外引进的植物繁殖材料,在隔离检疫期间,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同步开展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及适当的杂交育种工作。
《规定》草案优化了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在全国率先建立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级审定自主试验制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可以自行开展品种试验。
《规定》草案还加强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要建立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此外,《规定》草案还从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提出系列保障措施。
《规定》草案强调,要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引种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引进资源研究、保存、繁殖、运输、销毁等环节管理,防止其逃逸、扩散至野外环境。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70203,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联系电话:65371157,电子邮箱:shfgc16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