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生使用罚款手段无论处于何种目的,既不合情理,又不合乎法规。
试问:学生的经济来源何在?所罚之款都是家长来出,学生犯的错误为什么要家长支付罚款呢?这与学生打架斗殴致使一方重伤,家长理所当然的全部埋单一样吗?没有道理,只能遭至家长的反感和抵制。
学生所犯错误和成年人犯错有本质上的区别:学生的很多错误可以通过说服教育、批评帮助去纠正和改正,没有必要用罚款手段。就算是学生屡教不改,靠罚款也未必奏效,学生越发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要交钱了事,使学生在错误上越陷越深,与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驰,渐行渐远。特别是养成学生靠金钱办事的恶习,影响是极坏的。再说,即便你把罚款用作班费,搞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后全部都用在学生或班级活动方面,也是说不过去的。何况还敢把罚款装进自己腰包,搞个创收,真的是不想“混”了!饭碗丢了家长也不解恨。
教师长期频繁的使用罚款手段,暴露出教师教法单一、教育学生能力不足的缺点。而且所罚款项怎么处理?是交还家长还是据为己有?还是上交学校?教师和学校都没有罚款的权利,也没有这个职能。交还家长,罚款就没有了意义,据为己有是非法占有,用作班费等都是不符合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的。
教师教育学生,还得以人为本,从真正关爱学生的角度考虑适当的、多样的、灵活的教育方法教育学生,用罚款代替教育,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不容,请教师们一定要慎重。我本身就是一名教师,已进入知命之年,近三十年教龄,班主任也干了二十八年。过去,因年轻气盛,上进心较强,管理班级方法单一,也罚过款,在每次竞赛考试后,用班级后十名的钱奖励给班级前十名。当然,也做过“傻事”:用自己微薄的部分工资奖励给好学生,作为“班费”的补充。所谓“班费”其实就是罚款。后来,积累了些许经验,罚款的方法不知不觉中就停用了。现在,你想让我再用那老一套,恐怕没有人能劝的通。为什么,不全是我良心发现了,而是社会环境变了,大气候变了。谁敢横刀立马?唯不自量力者为之,唯人渣敢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