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灵活就业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就可以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来协商;
能收违约金的事项: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
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在竞业限制中约定
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所以,除了上面这两项之外,其他情况都不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而且,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违约金的作用有哪些?
第一,违约金具有从属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因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传统民法的担保方式也正是为主债实现而设立的从债,因而才具有担保性。
第二,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债权实现。此点也是违约金与传统担保方式相同之处。
第三,第二种观点一般以违约金债务人丧生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理由不充分。担保不是保险,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即使传统的民法中的担保方式也不能保证债务人履行到期履行债务。
第四,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灵活就业的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同样也需要更大权限的保障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予的违约金额不能超过公司所提供的相关的费用,如果超过,那么劳动者也是有权拒绝签订,如果是属于单位违反了条款,那么单位就需要以经济补偿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