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大碍就好。
说说我们的经历。
去年八月,侄子被青岛的大学录取,我们四人去送。夜间在大学附近就宿。约十时左右,学生的父母两人外出购物返回途中,在距离宾馆约三百米处被即墨的一辆丰田普拉多撞飞二十多米,一人(学生的父亲)重度颅脑损伤伴多处骨折抢救一天多后终于去世,另一人(学生的母亲)脊髓损伤多处骨折,全身大面积擦伤,经司法鉴定为双下肢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全身多处骨折,一级伤残。现在事情已进入司法程序。
肇事者是沂水山区的九零后小姑娘武某。当天是车主约另外六个朋友去青岛喝啤酒,去时车主开车,回来时车主和另外五人喝了酒,小姑娘没喝,开车。其实那时候小姑娘拿到驾照不过两三个月而已。途中遇到车祸。也就是是撞在人身上,要是撞到其他地方,一车七个人估计多半要上天了。
车祸现场是双向六车道的马路,有路灯,当时车辆行人很少,能见度很高。马路无中间隔离,附近无斑马线。天知道这个车祸是怎么发生的。这么宽阔的道路,这么好的视线,难道他们闭着眼在开车?
交警定的责任是车方主责,行人次责。
尽管车主和驾驶员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这种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小姑娘属于义务帮工,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被帮工人也就是车主负责赔偿,但小姑娘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肇事者只是垫付了五万左右抢救费用,等到我们因为念及她年轻不忍心坐牢,给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后,说是实在没钱了,再也不露面连电话都不接。
三不一没有的结果之一,是在医院要求缴费,伤者一方倾尽所有还是不够住院费用,只能被转院,耽误治疗不说,本来有可能争取部分恢复身体机能,三级伤残是可能的,结果只能成了一级。这样的话赔偿额至少增加三十万。给死伤者和亲属造成的精神折磨,更是无法用数字计算。这个结果,怎么说也难以算车主的胜利,更难以算是三不一没有的胜利。
如果肇事方积极配合治疗,起码叫伤者家属感觉他们尽力了,不用说,能不算的就算了,尽量少算,反之,三不一没有,连人性也没有了,还指望赔偿能放上一码?这个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对方的律师已经厚着脸皮提出,某某项目能不能少算点?有好几次,借钱接不到,身处绝望之中,我真想开着车,把车主和肇事者一家撞到天上去,但是理智告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天无绝人之路,相信还是好人多。
尽管肇事者没有人味,个人感觉,青岛的公安司法系统,起码包括交警和法官还是有比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处理事情的水平明显高于乡下。事故发生后,出警的交警竟然做出了一连串规范的急救动作,甚至在救护车久等不来的情况下,冒着受处分的风险,用警车把生命垂危的伤者送到医院(内部规定,警车不得用于接送伤者等非出警事务),尽管伤者生命没有挽回,但还是很感激这个交警。
我一直相信天下好人多,好人有好报。就好比步步高的两句广告词,世间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
“三不一没有”只会加速社会的冷漠和无情,所有事故的处理都采用这种理论,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众多事故当中,有良知的人还是占多数,积极处理的人得到的结果往往都比较理想,采取这种无赖做法基本上没有。
这种不靠谱的“三不一没有”千万不要轻信,发生了事故的确麻烦,但麻烦这个东西,你越是躲着走,它越是缠着你,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合法、合理、合情才能解决得好。
事故既然已经发生逃避不了了,不管是强势还是弱势群体,我们都应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只有双方都尽力减少处理时间、减少经济损失,减少耗费的精力才是正解。
但愿最后能处理好。但愿这个肇事者及其家人永远不会遇到车祸,否则的话,对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毒攻毒,三不一没有,会让她享受一次在油锅里炸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