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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条汇编--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在全省范围打造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产教评”融合发展产业技能生态链,为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我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下工作原则,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

(一)开放包容,择优遴选。广泛发动,开放包容,择优遴选具备“产业代表性、行业权威性、评价专业性”的优质机构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二)一次备案,全省有效。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按照地市推荐、省级统一遴选备案、属地监管等程序开展工作。

(三)培育辅导、验收备案。建立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制度,让具有专业实力的机构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切实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申请对象范围

(一)龙头企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学会、公共实训基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4类机构纳入申请对象范围。

申请机构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二)已获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资质、自主完成至少一个职业试题审核备案并且已正常开展认定工作的机构,可申请新增职业(工种)范围,新增获批职业备案时限与原备案函一致。

(三)鼓励支持体现“制造业当家”代表机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机构、体现地方特色产业职业(工种)的代表机构、“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代表机构等申请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四)约束性规定:

1.除上述4类申请对象范围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在申报范围内。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含经确认的网上负面舆论);

(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

(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

(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三、备案职业范围

(一)申请职业(工种)及级别范围应为收录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且已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除焊工外所有准入类职业资格职业或没有国标的职业,不纳入遴选范围。

(二)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标准系统(http://biaozhun.osta.org.cn/)查询。

(三)各申请机构应实事求是,结合主营业务、行业优势及评价资源开发能力,慎重选择备案职业范围。

四、备案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材料评审阶段,第二阶段为培育辅导阶段,第三阶段为验收备案。

(一)第一阶段:择优遴选

通过资料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评审通过遴选的机构,将列为培育辅导入选名单。

1.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在2023年5月19日前(含当天),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和要求详见附件1、2。新申请机构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栏目进行提交。已备案为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加评价范围的,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

2.初审推荐。为高效推进初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材料初审和综合推荐。一是申请机构为市属机构的,须向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备案申报材料;二是申报机构为省属机构的,可向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备案申报材料;三是注册地在广东的部属驻粤分支机构(含企业、院校、协会等),向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备案申报材料。

各市收到备案材料后组织专家依据《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附件3),在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初步评估工作,以“产业代表性、行业权威性、评价专业性”为导向,按照择优原则推荐备案机构,填写《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3.择优遴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按照“择优原则”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的机构经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作为培育辅导对象,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要求进行公示。

4.重点扶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的链主培育单位,新申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直接进入培育辅导期;原先已获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资质的链主培育单位,需要新增职业的,如自主完成至少一个职业试题审核备案并且已正常开展认定工作的,直接进入培育辅导期。

(二)第二阶段:培育辅导

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后面统称为培育机构),公示期结束后,进入评价能力培育辅导期,培育期不超过180天。培育辅导期实行工作承诺制,培育机构需签署《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工作承诺书》(附件5)。培育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工作的培训辅导,按要求完成相应试题的开发任务。试题开发要求详见附件6。

(三)第三阶段:验收备案

在180天培育期内完成相应考务培训和试题资源开发任务(通过评审)的培育机构,按照“成熟一批机构公布一批名单”的原则,经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试题资源开发最终评审通过的职业,将作为备案职业。已通过的培育机构,由省厅发文公布,并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出具备案函。对于在180天评价能力培育期终止(含当天)未能完成相关任务的,将对相应机构或职业范围实行自然淘汰,不纳入备案公布名单范围。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对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验,同时也须立足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及差异化优势进行前期指导,对照择优条件对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挑起遴选推荐工作责任,严把质量关,推荐出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具备相应试题开发能力的优质机构进入省级遴选范围。

(二)申请机构取得备案资质后,开展工作时应认真执行职业技能相应管理制度和要求、持续完善相应试题、积极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群众提供优质评价服务,并自觉接受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监管,主动落实质量督导和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机构需提供推荐函(模板详见附件7)。

六、联系方式

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 (联系方式见附件8)。

各市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技能等级科。联系人:林俊荣,电话:020-83310037,邮箱:jnzx_linjunrong@gd.gov.cn。

附件:

1.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说明.docx

2.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docx

3.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docx

4.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docx

5.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工作承诺书.docx

6.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期试题开发要求.docx

7.推荐函模板.docx

8.广东省各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备案咨询电话.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

材料清单说明(2023年)

一、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机构,需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栏目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

2.证照齐全、信用良好佐证材料(盖章扫描件);

3.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高切合度和广泛影响力的佐证材料;

4.场所和组织人员情况;

5.人才培养能力佐证材料;

6.人才评价能力佐证材料;

7.就业服务能力佐证材料;

8.质量内控能力佐证材料;

9.品牌建设能力佐证材料。

(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的链主培育单位申请备案,如原来未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只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

2.证照齐全、信用良好佐证材料;

3.场所和组织人员情况。

(三)经省统一遴选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加备案范围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已备案职业开展情况说明》。说明需囊括以下内容:1.试题开发审核备案通过情况;2.考评人员和内部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3.考试组织情况;4.下一步思路。

    所有材料请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电子邮件(或根据当地要求)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

二、备案申报材料对应说明

(一)证照齐全、信用良好: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且证照齐全(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提供信用报告)。

(二)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高切合度和广泛影响力:

1.龙头企业:申请机构为企业的,要求申请备案的职业范围应与企业主要经营(营业)范围有较强的相关性,企业应达到龙头企业要求(原则上应为大型企业、上市企业或政府部门公布的龙头企业名单),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企业可以从规模、场地面积、用工、市值、营收、现金流、市场占用率、专利、研发投入、荣誉或成绩等方面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机构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要求:培训学校所申报职业(工种)与学校培训许可范围有较强的相关性,培训学校在申请在申报职业相关领域或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培训经验丰富,培训质量高。培训学校可以从机构规模、成立时长、场地面积、培训师资、培训课程设计、培训历史业绩、培训学员就业情况、荣誉或成绩等方面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3.院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院校申报职业应与院校现有开设专业有较强的相关性,在申报职业相关领域或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院校可以从院校层次、师资力量、教研成果、场地设备、招生和就业、产教评融合情况、荣誉或成绩等方面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4.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学会、公共实训基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机构申请备案,要求申请备案的职业范围应与机构主营业务(范围)有较强的相关性,机构在申报职业相关领域或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机构可以从自身规模、成立时长、机构评级(协会)、场地面积、职能范围、会员数量、会员情况、行业贡献、行业自律、技术成果、荣誉或成绩等方面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三)场所和组织人员情况:1.场所要求。具有符合安全条件,且与培训评价职业(工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场所、理论知识考核场所、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如为自有产权,应出具产权证明材料;如租赁场所,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2.组织人员情况。需具有6人或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非外聘或劳务派遣等临时人员),需囊括机构负责人、考务人员、预备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评价资源组织开发人员等岗位,能提供各类人员名单与任职资格证明,所用人员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实因客观原因(如退休返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可由单位提供在职员工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四)人才培养能力佐证材料:1.对应到申请备案每个职业(工种)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2.对应到申请备案每个职业(工种)的培训师资队伍名单(包含合同或协议、任职资格证明等佐证材料);3.与企业的对接情况(龙头企业可不提供本项材料),包括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派出师傅双方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对接企业认可申请机构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需要综合考量申请机构对接企业的类型、数量及申请职业(工种)范围相关性)佐证材料;4.人才培养历史业绩、市场认可情况及其他人才培训资源或能力的佐证材料。

(五)人才评价能力佐证材料:1.对应到申请备案的每个职业(工种)的人才评价方案;2.对应到申请备案每个职业(工种)的预备考评人员及试题开发人员队伍(包含名单、合同或协议、任职资格证明);3.具有与申请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规模相适应的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能够提供设施设备品牌、型号等资产清单;4.与企业的对接情况佐证材料(龙头企业可不提供本项材料),包括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人才评价方案、合作开发考核题库、对接企业认可申请机构开发的人才评价方案。需要综合考量申请机构对接企业的类型、数量及申请职业(工种)范围相关性;5.人才评价历史业绩、市场认可情况及其他人才评价资源或能力的佐证材料。

(六)就业服务能力佐证材料:1.候选机构需组建的专门就业服务队伍/部门;2.能够提供就业服务方案,为培训学员提供精准就业与高质量就业服务,建立就业反馈调查机制;3.与企业的对接情况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能够为申请机构培养评价出的技能人才提供对应的就业岗位、愿意优先录用申请机构评价的技能人才。需要综合考量申请机构对接企业的类型、数量及申请职业(工种)范围相关性;4.就业服务历史业绩、市场认可情况及其他就业服务资源或能力的佐证材料。

(七)质量内控能力佐证材料:1.候选机构需提供人才培训评价的质量内控方案;2.具有建立人才评价评价、就业持续发展和持续完善机构的能力,能够建立培训评价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反馈机制;3.质量内控历史业绩、市场认可情况及质量内控资源或能力的佐证材料。

(八)品牌建设能力佐证材料:1.候选机构需提供人才培训评价的品牌建设运营方案;2.具有的社会效益、社会信誉、社会公益、社会责任体现;3.品牌建设历史业绩、市场认可证明或其他品牌建设资源或能力的佐证材料。

附件2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名  称

地  址

注册登记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性质

□龙头企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院校    

□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学会、公共实训基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机构类型

☐“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的链主培育单位

☐“制造业当家”代表机构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机构

☐地方特色产业职业(工种)的代表机构      

☐“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代表机构

£以上都不是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情况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名称

等级范围

是否

新职业

1

2

3

4

5

三、机构总体情况介绍

四、诚信承诺

本单位承诺: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出申报或取消备案资质;2.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注: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或续页。

附件3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

申请机构

机构类型

☐龙头企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院校     

☐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学会、公共实训基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的链主培育单位    ☐“制造业当家”代表机构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机构

☐地方特色产业职业(工种)的代表机构        ☐“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代表机构     ☐以上都不是

备案

申请

范围

序号

职业

工种

级别

1

2

3

4

5

6

评估指标

评估内容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机构资质

在广东省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符合申请机构类型要求

信用良好,在培训、评价方面无违法违规、无不良记录

所申报职业(工种)与机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培训范围、开设专业)切合度高

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不涉及申请对象的约束性规定

场所和

组织人员情况

符合安全条件,且与培训评价职业(工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有6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非外聘或劳务派遣等临时人员),需囊括机构负责人、考务人员、预备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试题资源开发人员等岗位,能提供各类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与任职资格证明。确实因客观原因(如退休返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可由单位提供在职员工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评估指标

评估内容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择优初步

评估意见

能够提供与备案申请职业一一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及人才评价方案

具有与培训评价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能提供设施设备品牌、型号等资产清单

具有与备案申请职业对应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含培训师资、预备考评人员、试题资源开发人员等,每职业不少于5人),所聘师资人员均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能提供各类人员名单与任职资格证明。

能够提供就业服务方案、质量内控方案或内控程序、品牌建设运营方案

综合意见

基本符合产业代表性、行业权威性、评价专业性的要求,具有人才培训能力、人才评价能力、就业服务能力、质量内控能力和品牌建设能力

评估专家                    意见

总体意见

                         意见建议:                                        

                                              专家签名: 

 日期:

同意推荐备案范围

序号

职业

工种

级别

1

2

3

4

5

说明:如果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的 链主培育单位 ,只需进行机构类型和资质、场所和组织人员情况的确认,无需进行其他项的评 估 。

附件4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

填报机构:(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推荐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推荐备案职业

推荐备案工种

级别

示例:1

XX公司

龙头企业

1

张三

1380000000

  深圳市宝安区花田路XX号

钳工

5、4、3、2、1

车工

数控车床

4、3、2

车工

普通车床

4、3、2

填表说明:一、推荐类型请根据机构情况填入相应序号:1.“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的链主培育单位、2.“制造业当家”代表机构、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机构、4.地方特色产业职业(工种)的代表机构、5.“乡村工匠”相关职业( 工种)代表机构、6.以上都不是;二、 请各市将填写好的电子表格(可编辑)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到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技能等级科邮箱: jnzx_linjunrong@gd.gov.cn 。

附件5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工作承诺书

机构                                          为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培育辅导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180天)。现对培育辅导期相关工作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或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供的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工作的培训辅导;

二、按照备案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含经备案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产业适应性版)、地方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遵循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根据《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期试题开发要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备案职业每职业(工种)每级别至少3套(含)以上的试题开发与审核备案工作,并保证所开发试题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知识产权归本机构独立所有)。

三、知悉并认可根据试题资源开发最终审核通过的职业(工种)级别作为本机构的最终备案职业(工种)级别,培育辅导期终止(含当天)未能完成培训辅导及试题开发(并通过审核)任务的,对相应机构或职业范围实行自然淘汰,不纳入备案公布名单范围。

四、本机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培育对象范围,不存在漏报或瞒报等行为。

机构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知悉将不予纳入备案名单范围内。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期

试题开发要求

一、试题开发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含经备案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产业适应性版)、地方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遵循国家命题技术规程,所编制的用于评价技能人员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试、考核试题和试卷资源的集合。培育机构开发试题为自主开发方式,应保证开发试题的知识产权归本机构独立所有。

二、试题题量要求

培育机构在培育辅导期内组织开发申请备案职业的试题资源,每职业(工种)每级别达到3套(含)以上的,方可申报审核。

三、试题资料提交要求

按照《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培育机构开发完成全部申请备案职业和级别的试题后,统一录入“试题审核备案”业务模块(见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职业开发”栏目)进行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 题库编制说明;

(二)《理论知识考核要素细目表》,《技能考核要素细目表》或《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

(三) 理论知识试题(含试题、标准答案)、技能考核试题(含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试题、评分标准)和综合评审试题(含考核说明、试题、评分标准、评分表等)。

(四)题库开发组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

(五)题库内部审核意见(专家签名扫描件)。各培育机构组织题库内部审核,审核小组成员应包括熟悉题库建设的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实际工作专家等不少于5人。内部审核专家不得为该题库开发组成员。

四、试题资源审核要求

(一)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省属培育机构题库资源审核备案工作,广州和深圳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负责本地培育机构题库资源审核备案工作。其他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负责本地培育机构初、中、高级题库资源审核备案工作,技师以上级别经地市初审后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复审。各市每月月末将审核结果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二)培育辅导期内,培育机构试题审核不超过2次。培育辅导期结束后,按试题通过审核的职业(工种)和级别进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范围备案。

附件7     

推荐函

(模板)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兹推荐XXXXX公司(单位全名)作为  水利(示例)行业技能人才培育优秀机构,参加你厅组织的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

该单位业务范围主要为……,在全省技能人才培育方面取得了……成绩。(机构重点业绩主要控制在200字以内)。

请予以支持为盼。

                          广东省XX厅(加盖公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 8

广东省各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

备案咨询电话

序号

地市

受理单位

备案咨询电话

1

广州市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020-83815969

2

深圳市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0755-88123386

3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0756-2527557

4

汕头市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754-88329783

5

佛山市

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757-83207232

6

韶关市

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0751-8607011

7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0762-3238933

8

梅州市

梅州市技师学院

0753-2308199

9

惠州市

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0752-2789180

10

汕尾市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660-3208766

11

东莞市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769-22209099

12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60-88315354

88339554

13

江门市

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750-3935212

3983956

14

阳江市

阳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662—2236223

15

湛江市

湛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759-3119287

3119335

16

茂名市

茂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668-2976972

3916615

17

肇庆市

肇庆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0758-2786958

2786928

18

清远市

清远市公共实训与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0763-3867662

19

潮州市

潮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768-2129169

20

揭阳市

揭阳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0663-8234092

21

云浮市

云浮市就业服务中心

0766-8869021

【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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