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是三省六部制度。
隋朝在政治上确立了重要的制度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 。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和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钞。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臣下避居该职,形同虚设,故左右仆射实际上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为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