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东金亿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021年11月2日,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东金亿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货物技术进出口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21日,公司坐落在广东省,详细地址为: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经济开发区A5区;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广东金亿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440200666521566P,法人是宋韶文,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及利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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