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在农村承包土地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伤者在农村承包土地残疾赔偿金规定是按照农村的上一年度职工的生活水平来进行判断。残疾赔偿金是按当事人所在地,比如说当事人的户口或者说他的经常居住地是属于农村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农村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重要依据,但居民与户籍不能简单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已连续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可以说是“挂着农村户口的城镇人”,与一般城镇居民没有区别。
二、特殊情况
五类涉农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其中第五点“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结合省高院该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解读,笔者理解归纳以下几个方面可在调解中正确掌握:
该五类涉农情况,审核中确认其中一类或一个方面具体情形的,即符合适用城标赔偿;
审核中应重点抓住涉农进城的特征情形:进城务工、个体业主、经营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消费等要素,综合判定可参照城标赔偿;
农村失地农民进城帮子女持家,在当地持有“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等证明,可按城标赔偿。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土地被征收的合理比例,其合理比例表明失地农民的主要收入已经脱离农业收入生活,甚至生活主要靠子女赡养等情形,辅以其他证明综合判断适用城标赔偿;
在当代社会,现在不论是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只要发生一些人身损害,而且有责任人员的话,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中就包括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这个伤残补助金的前提必须是存在着伤残鉴定。10级伤残的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