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深圳市深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查,2022年6月20日,该企业承建的华润雪花啤酒总部大厦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2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防护方面:基坑临边防护部分区段安装不稳固,部分破坏、变形,个别区段用警示带代替;施工未封闭分区管理;钢板桩压脚后面土体被雨水冲刷淘空;车道一侧边坡喷锚不及时;塔式桩架基础不稳,吊钩缺少防脱装置。2.SCC750E履带起重机存在问题:未提供安装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安全使用证;部分配重块安装固定销漏装;停工后的处置不符合要求(吊索未摘除);吊钩未收至最高;起重臂未放下。3.施工方案方面:现场提供的基坑监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资料手续不完善,缺少参建各方的签名,专家组确认签名为代签;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基坑各剖面图不齐全,无坑中坑施工方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该企业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了如上相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23号)。同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该企业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9月9日至10月8日。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深圳市深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裙楼214,法定代表人为刘亚有。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气上门安装;管道和设备的上门安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地基与基础施工专业承包;主营桩基础、软基处理、基坑及边坡支护、土石方及建筑物加固与纠偏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深圳市深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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