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称猫5次入镜影响上课开除老师,法院判公司赔老师4万余元违法解雇赔偿金
近日,广东广州天河法院公开了一起案件。
罗某是某公司美术老师,根据公司要求在家直播上课。
某次课程中,罗某家中猫咪先后5次蹿入直播镜头。
公司认为这影响了老师形象(授课期间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等行为),判定为B级违规,加上此前迟到10分钟的B级违规,罗某被升级为A级违规,公司便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
罗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扩大解释了老师形象规定,判决公司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236.16元。
据天河法院,罗某于2019年7月5日入职某教育公司,任美术老师。
2021年3月1日起,罗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授课。
2021年6月6日,在罗某直播授课过程中,家中猫先后5次蹿入直播镜头,有学员在评论区提问:“旁边那个蹭来蹭去的东西是什么?”
公司认为这一行为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知应会手册》中规定“影响老师形象”的行为,判定为B级违规,加上此前上课迟到10分钟的B级违规行为,罗某在6个月内出现两次B级违规,按公司规定升级为A级违规,故于2021年7月2日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
罗某认为课堂画面出现猫并不属于违反手册规定的行为,亦未影响后续课堂,于是向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而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被告在2021年6月6日上课视频中出现猫的行为违反《应知应会手册》关于老师形象的规定“授课期间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带有咀嚼动作的饮料)”。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在家中视频授课,原告应知晓授课环境不能等同于公司,被告在一次视频授课的过程中,镜头出现了猫,但并未因此导致无法继续授课,原告将该情形等同“授课期间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带有咀嚼动作的饮料”的行为,显然属于扩大解释并具有随意性,原告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属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23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