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需要迁户口吗?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不需要迁户口,遗赠抚养协议主要满足以下条件就生效: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执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迁户口的问题,那得看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策,况且,就算抚养人跟遗赠人的户口不在一起,那也不影响到当事人履行抚养义务,即使抚养人想要把户口迁过来,在迁户口的过程中,公安局也不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遗赠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