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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伪基站判什么罪的?

时间:2022-05-24 11:03:53 热博 我要投稿

一、一般情况下伪基站判什么罪的?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虚假广告、电信诈骗等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生活,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性严重。

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

基站必须通过批准才能设立运营,对于设立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意见出台之前只能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处理,处罚只有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只有利用伪基站实施了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才能对其诈骗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从伪基站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上看,这种处罚显然较轻,难以起到预防违法、遏制犯罪的效果。”,4部门意见分别从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构成的犯罪和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构成的犯罪规定了8种罪名,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提高了违法成本、压缩了犯罪空间。

相对于传统犯罪,目前在互联网、通信等新技术新领域的犯罪由于出现时间短、更新速度快,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处理方式不一,4部门意见最主要的一个作用就是,明确了对非法生产使用伪基站犯罪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犯罪提供了明确依据。伪基站侵犯了手机用户的自由通信权,影响了通信运营商的正常运营,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有哪些关于伪基站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8条分别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的,或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才能移送司法部门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利用伪基站来谋取自己的不法利益。一般情况下是会被认定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以及诈骗罪等的共八项罪名的。按照法律规定基站是必须要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运营的。目前已经明确对利用伪基站犯罪可以用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