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委会于2007年大幅取消对进口聚酯产品的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有些案例为课征5年反倾销税后,落日复查结果未再延长,有些案例则是取消反倾销税的课征。而去年执委会就该等产品未展开新的反倾销调查,可能是受到来自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ers,PSF)下游或长纤纱线使用者的压力。
执委会对印度聚酯加工丝纱的期间复查在去年下半年完成调查后,取消反倾销税的课征;对白俄罗斯的PSF反倾销税课征也于10月中旬结束;6月份取消对台湾及马来西亚自2006年底课征的临时反倾销税;2006年欧盟也早已取消对澳洲、印度、泰国、印尼进口PSF的反倾销税。目前欧盟仅对南韩、沙特阿拉伯及中国进口的PSF课反倾销税,其它国家则仅需缴交4%的进口关税。
去年执委会也驳回对南韩低熔点PSF课征反倾销税的申请,相较于一连串取消税率的措施,对中国进口的聚酯长纤梭织布却提高反倾销税,目前中国输往欧盟的该项产品除了缴交8%的关税外,还需缴交14.1%~74.8%的反倾销税,此外执委会在2005年对中国PSF倾销调查的终判时也提高自初判后课征的临时反倾销税率。
2008年欧盟对中国进口纺织品及成衣的设限终止,若中国进口货品遽增,欧盟执委会可能会对其展开反倾销调查,并于明年开始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