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在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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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隶属于北京市,位于北京西北部,北与延庆区、怀柔区相连,东邻顺义区,南与朝阳区、海淀区毗邻,西与门头沟区和河北省怀来县接壤,介于东经115°50′17″—116°29′49″、北纬40°2′18″—40°23′13″之间,总面积1352平方千米。
昌平自西汉设县,已有2000多年历史,被誉为“密尔王室,股胧重地”,素有“京师之枕”美称。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的明十三陵、居庸关长城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小汤山是知名的温泉旅游胜地。
6000多年前就有先民在昌平境内雪山、南口等地繁衍生息。
西汉,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在县域内设昌平、军都二县。
三国时期魏国及西晋、东晋时,二县属幽州。
北朝北魏时,省昌平入军都;东魏时省军都入昌平。
五代后唐时,昌平曾改称燕平,后晋时复称昌平县。
辽属析津府。
宋属燕山府。
金属大兴府。
明代定都北京后,将皇陵选址于昌平的天寿山下,景泰二年(1451年)迁县治于永安城(今昌平区城北街道一带,原县治位于今昌平区旧县村)
正德元年(1506年),升为昌平州(辖怀柔、密云、顺义三县),成为明朝的京畿重镇。
清雍正年间,辖县改属顺天府。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撤州设县。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在县西部和北部地区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昌宛、昌延、昌平、昌顺联合县等民主革命政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12日昌平县解放。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昌顺联合县分设昌平县,属察哈尔省南口专区;8月1日起属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6年1月,由河北省划归北京市管辖,撤县设区。
1960年1月,撤区复设昌平县。
1999年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昌平县改称昌平区,人民政府驻昌平政府街19号。
2005年,全区辖15个镇,2个街道,2个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