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毅
四川岳池一男子粟某,不愿父亲承受病痛折磨,网购剧毒药品氰化钾准备帮助父亲安乐死。公安机关获悉后将粟某抓获,经过鉴定,其所购的氰化钾中未检出氰化物。极目新闻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了解到,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案的犯罪后果、性质、社会危险性,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粟某决定不予起诉。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查明:粟某今年43岁,家住岳池县。去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粟某的父亲因长期患肺痨病痛苦难受,与儿子商议购买安乐死药品帮助其服用自杀。粟某基于孝心不愿父亲承受更多痛苦,遂同意购买。
去年,8月1日粟某通过微信付款50元,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购买氰化钾疑似物一瓶。去年8月5日10时许,粟某通过快递收到其购买的氰化钾疑似物,支付尾款750元,并将药物存放在家中准备给父亲使用。
去年8月12日,公安机关在粟某家中将该氰化钾疑似物查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岳池县公安局依法监视居住,于今年2月11日被岳池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今年3月22日,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粟某购买的氰化钾疑似物未检出氰化物。3月29日,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以粟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粟某通过网购氰化钾帮助他人安乐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粟某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且与该院签订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粟某的行为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后果、性质、社会危险性,以及粟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粟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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