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众多领域得到大规模应用,数字经济得以迅速崛起。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大助推作用,全球各国有目共睹。勇于抓住数字发展先机,敢于抢占数字经济制高点,善于用好数字新业态,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数字经济已在我国诸多行业得到了广泛布局。同时,我国实体经济的体量依然十分巨大,通过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模式实现有效而优质的转型升级,是实体经济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如何协调好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关系,让二者合理兼容,互联互通,而非形成二元对立或是彼此独立的关系。这便要求必须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二者之间的融合发展,让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在前进过程中能够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实体经济需要来自数字经济的多方面支持,数字经济是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支撑力。
纵观全球经济史,每一次技术革命的诞生都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其一方面优化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扩充了实体经济的运行维度。正是靠着人类数千年来不断升级进步的科学技术,才让商业与贸易的开展越来越便捷,让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前三次工业革命让实体经济变得极为丰富和多元,但市场信息调配的有效性尚需提高,信息技术对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还未得到深度释放。到了数字经济时代,新技术新模式通过对实体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市场信息进行高效整合与分析,在信息层面为实体经济的运行提供了巨大便利,进而实现了多产业的数字化与智能化。这是前三次工业革命不曾取得的巨大成就。数字技术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产业变革的重要角色,对应着难得的技术革命发展契机。努力抓住并积极掌握这一伟大时代机遇,能基于数字经济的强大推动力,让我国实体经济得到质的飞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数字经济作为新业态,虽然可能对部分传统行业形成一定的冲击效果,但对实体经济整体质量的提升和运行维度的扩充是客观存在的,对传统行业的改善效果也是毋庸置疑的,相当于深度激发了实体经济的竞争活力,能够推动实体经济内部实现合理的“优胜劣汰”,让质量好、创新强的实体经济个体有更加充足的机会能立足于市场之中。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也必然能够达到不可替代的效果。
数字经济需要来自实体经济的多角度对应,实体经济是数字经济发挥作用的根本基础。
在实际效果层面,数字经济在信息优化上带来的各种积极作用终归是要落到实体商业发展之中的。倘若数字经济脱落实体经济的实际发展需要,只是囿于数字信息与技术的相关领域,则将极大限制数字经济的用武之地,还可能导致数字经济单纯成为一个经济或金融层面的概念,在商业投资上形成“空对空”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与合理运行也将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数字经济的实际效果还需要通过其对实体经济的改善作用来体现。
在生产资料层面,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中之重。数字经济依赖数字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有效搜集与处理,实现对市场信息的实时掌握,从而让数字技术得到有效商用,让数字经济的作用范围得以无限制延伸,最终助力于实现众多产业的升级。但数据本身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依赖实体经济,作为强大的数据生成引擎,在广泛的商业场景中被不断创造出来,进而为数字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源。
这些都说明,实体经济能为数字经济的持续进步提供坚实的基础与有效的回馈。只有实体经济得以良性发展,才能让数字技术得以多维推广,才能促进数字经济的不断创新。我国市场的优势在于实体经济的体量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极为巨大的,需求旺盛。这是数字经济在我国能够短期内迅速发展的重要客观优势。因此,为了推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与循环,实体经济需要进行积极应对,也必定能够提供坚实有效的支持。
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监管的两手并重,推进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
要推进并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这一重要目标,关键要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监管的两手并重。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在其中都需要得到必要体现,让二者的有机结合引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齐头并进。
促进发展,是让二者通过有效市场的基本作用自发实现深度融合,有效推进二者的共同进步。在此过程中,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地位得到体现。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积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客观发展方向,尽可能在微观层面减少对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的内在活力,并让数字经济不断出现的前沿优势特征积极助力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强化与突出数字经济的有效作用。同时,以数字经济的信息流带动实体经济的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促进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深度优化,为我国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另一方面,根据市场的发展动向,通过数字技术有效赋能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让实体经济披上数字经济坚实的“铠甲”,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并通过持续丰富商业应用场景来积极回馈数字经济。最终,通过市场力量推进,让实体经济能自发与数字经济进行深度且有效的融合,二者之间形成相互包容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共同支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规范监管,是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指引合理的宏观前进方向,发挥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数字新业态除了带来强大的优势作用外,也因触发的一系列新型商业问题,引起社会热议,如强势数字平台企业所涉及的垄断定价、隐私泄露、安全风险等。因此,除了让有效市场发挥积极的资源配置作用外,还需要优化数字监管与治理。既要保障经济活力,又要维护市场稳定,为我国数字经济把握好合理的前进方向,让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能够共同健康发展。此外,还需防止数字经济引发新型垄断势力与数字鸿沟,对实体经济产生不必要的负面作用。这便对应于对新兴数字技术应用的积极关注,尤其是其在风险挑战上的潜在影响。通过加强多领域政府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消费者隐私以及国家安全等众多因素的保护与关注力度。同时,弱化数字垄断对产业创新与个体权益的潜在消极影响,并尽可能降低数字鸿沟的出现对就业、税收、社会弱势群体带来负面作用的可能性,提升数字经济在全社会的普惠性。最终的落脚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与数字信息时代的国家安全,从而健康有效地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塑造我国在数字产业链上的国际竞争优势。
数字经济要想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离不开实体经济的积极支持与回馈,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合理调配,更离不开有效监管的正确指引。以市场经济作为核心力量,以有为政府作为前进指导,一方面大力促进发展,另一方面积极规范监管,不断激发我国数字经济深层次的发展潜力与创新动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让二者相互扶持,紧密相连,共同为把握当前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重大发展机遇作出突出贡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