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公租房这类人准入门槛降低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律师解答: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生活在郑州,想申请公租房的请注意,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联式人工审核”,变为“一证通办、一网通办、当日办结”“掌上办”和“零次跑”。
变化
调整后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当日办结”
为什么要在此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
郑州市住房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调整既有政策是现实的需要。目前,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依据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存在申请条件过于宽泛、申请审核程序繁琐、智能化滞后效率低、区域不平衡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亟须通过调整政策予以解决。
针对这次《通知》的变化,河南商报记者对比发现,保障对象由原来保障范围宽泛不设限制,调整为郑州本市市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在环卫、公交、教育、医护一线岗位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
此外,还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联式人工审核”,变为“一证通办、一网通办、当日办结”“掌上办”和“零次跑”。
条件
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准入门槛降低
根据《通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郑州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取得郑州市区户籍3年以上,在郑州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非郑州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郑州市居住证”,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3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在郑州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共同条件方面,《通知》规定,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限制
在郑州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等情形不得申请
什么样的人不能申请?《通知》规定,在郑州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郑州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另外,在郑州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记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流程
可通过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程序共分四步。
第一步是受理,可采取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网上受理方面,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窗口受理方面,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第二步是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是核准,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人。
申请家庭人口、收入、户籍、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第四步是信息公开,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来源: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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