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是多少?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违约承担什么责任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里必须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的,非违约方不能强人所难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补充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而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都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
4、定金责任。主要是以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违约金是可以在合同的条款中注明清楚,但约定的违约金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一般只要不超过实际情况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都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