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
根据《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进行会商,
并经市政府同意后,
决定于2021年1月23日14时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
由橙色(II级)降为黄色(III级)。
1月22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点击查看此前报道),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好转,但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仍将大于200。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市应急办通过应急渠道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发布应急指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公众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型车辆绕行方案(试行)》要求启动重型车绕行方案,依法禁止农用车进入二环以内。
文字 |李孝林 全媒体记者王蔚蔚
来源: 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