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人可能注意到,最近江苏两批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多次出现了一级巡视员的提法。一些设区市的市领导、副省级城市机关部门的实职一把手,都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9月6日公示的最新一批17人中,有13人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前进行公示的领导干部,或是要提拔,或是要重用。那么,是设区市的市领导大,还是一级巡视员大?一级巡视员相当于什么级别?成为一级巡视员后,原来的职务还会继续担任吗?
这几天,好学的网友们纷纷在后台、在朋友圈里就此变化提出了各种提问。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研究后发现,这个变化缘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务员法》确立的一个新制度——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一级巡视员,正是新制度中设置的12个职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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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简单来说,就是公务员晋升有了职务和职级两个通道,公务员除了通过职务获得提拔外,还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升职加薪机会。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也就是说,公务员即使不当官,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享受相应待遇。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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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巡视员相当于什么级别?
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并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新《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则明确,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而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那么,一级巡视员相当于正厅级。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题目来了:如果一名设区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晋升了一级巡视员,那么享受什么待遇?
按职务算:副厅级
按一级巡视员算:正厅级
按就高原则
他可以享受:正厅级待遇。
同时,晋升为一级巡视员后,并不影响其担任领导职务,可以说是副厅级市委常委兼正厅级一级巡视员并且享受正厅级工资待遇,这么绕的话简单说来,就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领导职务继续干着,但是工资待遇等提高了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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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怎样晋升?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八条对晋升条件作了规定: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熬资历就可以安安稳稳连续晋升了?答案是否定的。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第十七条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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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就能晋升?
又有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单位的所有人,都满足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七条的基本条件和第十八条的基本资格,是不是就能稳稳地等着升官,最后大家都能享受相当于所在单位领导层次的级别?答案还是否定的。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也就是说,每个单位包括一级巡视员在内的各个级别数量,都是有职数限定的。比如说,县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
这个比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得特别详细,同样在第十一条明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一句话,道路千万条,干好第一条。还是得竞争择优、好中选优,凭实力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