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15时,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带领辅警沿辖区道路巡逻盐洛高速665公里处发现一辆轿车停在应急车道里,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看情况。
经询问驾驶员了解到,车辆行驶至该处时,驾驶员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情况,有些犯困,遂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进行休息,最终民警对该驾驶员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告知其无论是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看导航,还是停车休息或者停车方便在高速公路上都是禁止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临时占用应急车道。而那些被部分司机自认为紧急的例如困了在应急车道临时歇息、换驾驶员、设导航查地图、打电话、为小孩换尿布、甚至方便等等都不是紧急情况,此时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都是违法的。车辆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开启车辆双闪(危险报警闪光灯),还要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标志,不然就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需临时停车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至200米、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分界线处设置警告标志,车内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区域等待救援。如果确实疲倦需要休息,应该到服务区停车休息。如果身体不适,无法赶到服务区停车,也应该按照上述停车方法临时停靠应急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