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进行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但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由于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或用人单位承诺给予劳动者少量补贴让劳动者自己放弃缴纳社保等等。笔者也经常接到很多这方面的咨询,所以就相关问题整理如下:
一、企业少交或不交的方式:
有些单位会与劳动者另签一份合同薪资低于双方约定薪资的劳动合同,把这份合同当做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依据,并声称这样可以让劳动者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劳动者到手的钱就会变多,往往这种利诱劳动者基本上都会接受,其实这种虚报、瞒报工资的行为,是单位与劳动者的逃避税收、社保的违法行为。
还有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签署类似于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等协议,然后以此证明是劳动者自己放弃缴纳社保的,其实在实务操作中,这种声明都是无效的,作为劳动者他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作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如果真出现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哪些风险?
对个人来说:
不缴社保,作为外来人员的话,在大城市工作不交社保,还可能会影响到你购房、购车、孩子上学、看病报销、领取失业保险、享受工伤待遇,老了也无法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等权益。
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虽然现在个人每月到手的收入会多些,能缓解当下的困难,但无论从当下或长远角度看,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的根本利益。
对企业来说:
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可能面临很多法律风险,还要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并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12333)举报,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2、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此类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最后还可提起诉讼。
3、请专业人士(比如律师)介入,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保,是不合法,会伤害到你的根本利益,请予以足够的重视。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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