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自动备案、大学生全国就医无异地、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支付比例……太原市医保局传来消息,太原市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待遇、简化备案流程,太原市参保人员在外就医更实惠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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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时,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且未按规定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出院时视同已备案,按照跨省异地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支付政策直接结算,无须再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免除了外出就医垫资跑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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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全国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和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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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由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支付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调整为支付比例不降低;将跨省异地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住院支付比例由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支付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调整为支付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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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鸟”双向有“医靠”
太原市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从备案地回参保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降低,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比如,有的老人在退休后开启“候鸟”生活,在海南过冬,回太原避暑。医保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不论在太原还是海南都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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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和普通门诊等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9月1日起,全面推行45种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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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更贴心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内或省外异地就医时,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不降低,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在巩固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基础上,太原市将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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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更灵活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不再设置变更、取消备案时限,备案后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按规定变更或取消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效期外因病情需要连续转外就医的,可凭首次转外就医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或直接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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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后补办手续能报销
太原市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出院自费结算后线下补办备案手续的,可按补办的备案人员类型支付政策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来源 | 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