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流氓罪,多名女性被判死刑,现今社会耍流氓会犯罪吗
原创:北山法眼
耍流氓,是现代社会中常用的一个高频词汇,也是一些不良之人的常见行为。
你知道吗?向异性吹口哨、偷拍、袭胸,穿着暴露、拉手搂腰这些行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均可作为犯罪处理,判处死刑的人不在少数。
以下人员因流氓罪被枪决
1.西安女子马燕秦,身材高挑性格外放,在思想并不开放的80年代,平日爱好交际经常组织舞会。有舞会就有舞伴相陪,在灯红酒绿、靡靡之音中马燕秦与舞伴搂腰握手、耳鬓厮磨。不止如此,马燕秦还和不同男人发生过关系。在群众的闲谈中,马燕秦逐渐成为公众人物。这些舞会也成为群众眼里难搞男女关系的集中营。该西安女子犯流氓罪、枪毙,与她发生关系的数名男子,被枪决。
2.北京一男子在逛街途中,看到一外国女子和人厮打,在互相辱骂中伴随着抓头发、扯衣服,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外国女子不敌,上衣被扯破。此男子在一片起哄声中趁乱摸了一把外国女子。该北京男犯流氓罪、被枪决。
3.四川一男子和朋友打赌,朋友说你胆子太小了,是个怂人。该男子不服气开始和朋友争论,朋友说你不怂的话,你敢去亲前面走的那个女同志吗?说时迟那是快,四川男子上去就亲了那个女子一口。该四川男犯流氓罪,被枪决。
4.某男喝酒多了在路边尿尿,未尿完就被抓,流氓罪发配新疆;一男子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枪决。
思考:假如生活在1983年,你的行为是否很危险?
流氓罪是一个什么样的罪名?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生于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79刑法),卒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97刑法)。在这18年间,其最辉煌的莫过于1983年开始的严打期间,上述案件就是见证。
1997年国家将流氓罪从刑法中予以删除,但是并不代表耍流氓不做犯罪处理,因为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聚众淫乱罪正式走上刑法的历史舞台。
流氓罪享年18岁,他是历史的产物,也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当今社会,流氓行为该当何罪?
法治健全的今天,虽然没有了流氓罪,但总有一条法律来维护我们的人身权利,也同样有一条法律来约束我们的行为。
当众调戏妇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是侮辱罪;伙同多人殴打他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组织男性为男性服务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而面对正在行凶的人进行防卫导致行凶人死亡的,则不构成犯罪。
刑法就在我们身边,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买卖气枪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弹弓打麻雀构成非法狩猎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因此,要学点法律。
知法才能懂法而后用法,法律才是维护利益的最好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