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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例告诉你:为什么老板公私不分,变成很多企业的“死穴”?

很多企业创业时都是从夫妻店开始,甚至是老板单枪匹马开始的。这些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公私不分!

有的老板觉得,公司就是我的家,只要有钱随便花,也不管收支,公司账本就是老板老板娘的口袋账,老板利用自己的职权把公司的钱往自己的口袋里揣。

比如公司的一套产品明明是100万,却50万卖给自己的弟弟;

一套设备明明是100万,老板从老婆的公司买,却要花200万···

老板公私不分,经营没有“公私分家”意识,对家族个人和公司的财产界限不清晰,会给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老板公私不分案例解析

我们来看这几个案例:

案例一:老板公司的钱买房

有的老板以个人名义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老板的名字。但是用公司的钱付的首付,每个月还贷款也是用公司的钱,那这栋房子应该是公司的还是老板的?

房产证上写的是老板的,房子确实是老板的,但是从税务的角度来看,老板买房用公司的钱视作股东分红,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案例二:老板用个人卡走账

某科技研发企业,注册资金实缴1000万,但是企业正常经营时发生的费用(如发工资、购买材料等)都是通过老板的个人卡支付。

产品研发出来后要找投资方,但是投资方却发现账上本来有的1000万少了很多,不明去向,要求把欠公司的钱还上,要么找实际证据或者发票报销掉,否则不予投资。

案例三:老板盖厂房不开票

案例三:某企业直接用公司内账上的资金8000万盖厂房,当找工程公司开发票时,因为当初合同没有约定发票事项,工程公司要求加五个点就可以开发票。但是老板因为要多给400万没有同意,导致固定资产无法入账。

税务局来检查提问,为什么账上没有厂房?最后税务局认定,盘盈一栋厂房,要么调整以前的收入8000万,要么盘盈8000万的厂房,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公司直接损失2000万。

二、老板公司不分导致的风险问题

公私不分导致四种涉税问题,后果很严重!

1、视作分红,追缴个税

比如上述案例一的情形,财税[2003]158号文件明确规定: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老板是借公司的钱去买车,但是在当年又未归还借款。财税[2003]158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了: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不管老板公司借钱去干嘛了,只要和企业经营无关,又未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归还,在税法上被认定为分红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要缴纳20%的个税。

2、构成偷逃税情形

如果老板公司拿钱进行个人消费,还开票报销用于企业税前抵扣,那就构成偷税情形了。

【案例】 青岛某自动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购买家用电器、家装材料、家居用品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时直接支付现金,取得青岛某商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25份,计入单位账簿管理费用-办公费300000元。事后陶某把发票交与财务人员报销,进行税前扣除,未做纳税调整。

其购进私人物品,还开具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构成主观故意偷税。该公司当年偷税数额达8.46万元,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4.23万元。

3、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虽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老板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有可疑资金往来,出现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当公司有债务问题,或者破产清算时,老板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4、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

公私不分比较严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该罪名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案例】 2014年12月,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广东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14年有期徒刑;重审一审宣判吴长江被判有期徒刑10年,退赔55650.23万元给被害单位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5、影响企业贷款融资上市

公司要贷款、融资、上市等,首先就要看公司的一个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财税方面的管理。

老板随意把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混在一起使用,贷款或投资机构一旦发现有公私不分的情况,肯定会有所顾虑,因为这样难以保证投资人的权益。例如上述案例二,投资人坚决要求老板把钱还上,否则不予投资。

再比如说,某个股东长期公私混用,肯定影响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或造成公司管理混乱。而且公司如因经营所需要进行注销,遗留的税务问题也会在注销中显露无疑!

三、合理公转私的8种情形

老板公私不分,借公司的钱、个人卡走账等,是因为有的老板想少缴税,把公司的钱拿到自己手里,但公司对公账户转入老板私账需要合理条件,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风险。

以下8种公转私情形是合理的,可以放心大胆的转!

1、发放工资薪金

公司每月将工资薪金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老板一定要给自己发工资,发放的工资还能记入成本抵扣。

2、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差旅费报销款或备用金通过公户转入出差员工个人账户,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支付劳务报酬

例如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4、支付采购货款

例如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5、归还个人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归还个人借款,包括股东或其他自然人的借款。如有借款利息,公司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被税务局查到,可能会被怀疑有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建议及时清理。

6、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公司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书,通过公户向相关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7、股东税后分红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8、个人独资企业利润

例如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先按5%~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语

强制规范时代,企业经营最重要的不是赚多少钱,而是企业经营要规范,要安全!

安全是“1”,财富是“0”,只有“1”在,后面的“0”才有价值!

长贝咨询刘国东老师在《财务通》学习上多次提醒老板老板们要关注个人及家族财富的安全,安全的财富才是幸福的财富!公司与个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公私要分家,合规的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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