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查办了4起农贸市场禁塑执法典型案例,现予以通报曝光,望相关市场主体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案例一:儋州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儋州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红旗市场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市场内部分摊位使用、提供使用海南省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儋州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作为市场开办单位,未建立管理制度,未及时制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本场所内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二:儋州富华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儋州富华实业有限公司万福市场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市场内部分摊位使用、提供使用海南省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儋州富华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市场开办单位,未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制度,未及时制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本场所内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三:儋州乐民农贸市场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儋州乐民农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市场内部分摊位使用、提供使用海南省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儋州乐民农贸市场作为市场开办方,未建立管理制度,未及时制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本场所内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四:洋浦三信物业服务公司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新英湾农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市场内部分摊位使用、提供使用海南省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洋浦三信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市场开办方,未建立管理制度,未及时制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本场所内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下一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宣传,加大“禁塑”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持续保持“禁塑”执法高压态势。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自2023年7月1日起,禁止<100g/m2非织造布购物袋。
来源:儋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