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刘贵芳再次提议,呼吁我国应该将安乐死合法化。刘贵芳认为,有非常多不治之症的患者,明知自己的生命无法挽回,但每天依然需要接受繁琐的治疗,并且饱受病痛折磨,且渴望尽快了结痛苦。而安乐死政策,正是给这些病人解脱的最合理,也最理智的方法,也是维护他们死亡尊严的最好方式。
消息一经报道,很快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也重新将安乐死这一议题搬上了台面。有的人十分赞同刘医生的看法,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势在必行。但有些人也同样保持着理智的思考,认为安乐死政策看似简单,实行起来却有非常多现实的阻碍。一时间众说纷纭。
被广泛讨论的安乐死,究竟是什么?
所谓安乐死,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根据死者的自我意愿,让其有尊严地选择自我死亡。
而安乐死的途径也有很多,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安乐死流程和政策,比如服药,无痛窒息,神经注射等等。
相比于亚洲国家,欧美国家因为宗教信仰的缘故,对于死亡的质量更加重视,相比于我们,欧美老人在得知自己生命快要结束时,更倾向于干脆利落地结束生命,从而让自己死得体面。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也认同这样的看法,因此安乐死的呼声在我国同样很高。甚至人大每年都会收到类似的提议。
就目前而言,已经成功将安乐死制定为政策的国家也有很多,比如瑞士,荷兰,美国,日本等等。但如今国家发展已至世界前沿的中国,每年都能接到有关安乐死的提议,为何却迟迟不肯实行?
我国为何仍然不愿实行安乐死?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
这里可以先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事例:
2018年6月1日,浙江台州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的事情,女儿和女婿通过下毒的方式,将被重病折磨的母亲毒死。随后两人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2年有期徒刑。
之所以判刑如此宽松,是因为老母亲在生前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家人让她喝下毒药,自愿放弃生命来减少家庭的负担。大体上来说也是属于安乐死的范畴,因此当时并未给予女儿和女婿严格的刑事处罚。
由此可见,我国虽然没有安乐死的相关政策,但在处理类似安乐死的特殊死亡事件时,同样也会针对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处理,并非会一棒子打死。而我国宁愿用如此麻烦的方式去处理各种各样的类似案件,也不愿意明文规定,将安乐死合法化,主要有以下3点原因:
原因一:我国没有宗教基础
正如上文所提到,很多有安乐死的国家,是基于所谓体面的死亡,上天堂一类的理论的。但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宗教基础,因此在审议事物时,更多的会依靠理性做出抉择。
而安乐死这一行为性质本身,其实就是他杀,无论是否遵循死者意愿,杀人的事实无可避免,因此,让安乐死合法化,相当于让杀人合法化,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严格量刑死刑的国家而言,是很难得到批准的。
原因二:安乐死会破坏法律根基
上文有提到,我国是世界上量刑死刑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安乐死合法化的本质,其实就是将不同性质的杀人行为合法化,如果将这种合法杀人权下放到国家暴力机构以外的组织,无疑会严重破坏国家安全和法律根基。
原因三:不排除会被人合法利用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即使推行安乐死合法化,仍然有被人钻法律漏洞的可能,导致非本人意愿的安乐死行为出现。不仅如此,安乐死的选择是没有回头路的,如果患者在选择安乐死以后,中途突然反悔,安乐死执行者又应该如何量刑?这一切的一切,都预示着安乐死政策的完善,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综上所述,安乐死在我国,目前是很难行得通的,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或许未来某一天,能够将现有的问题克服,真正做到让有需求的人尊严且安全地死去,但是现在,无论是谁,都请尊重生命,好好活着才是最重要的。
参考资料:
[1]夏强. 安乐死合法化探究[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5):6.
[2]念九州. 价值冲突:安乐死合法化的根本障碍[J].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 000(001):1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