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民事律师-监护人只能是孩子的父母吗?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律师解答:
监护人只能是孩子的父母吗?
监护人不一定必须是孩子的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交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监护。其他监护人可以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可以变更。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人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就是监护人的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1、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向法院起诉,让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处于危困状态的,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监护人资格,重新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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