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四川航空从重庆飞往拉萨的3U8633航班,在飞行途中驾驶舱右座前风挡玻璃突然破裂并脱落,副驾驶一度被吸出窗外,后在机长的手动驾驶下成功返航落地成都。
根据川航通报,事发后有27名乘客前往医院检查,其余乘客于当日12时09分搭乘成都至拉萨航班继续行程。川航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截至5月15日22时,在医院的所有旅客也都离开了医院。
川航支付了乘客就医的全部费用,也为乘客提供了转签的服务,但乘客经历了如此大的事故,是否应该获得额外的赔偿?
航空法专家刁伟民教授对界面新闻介绍,旅客在购买机票以后,与航空公司形成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航空公司是承运人,需要安全及时地把旅客运送到目的地。
在乘客寻求理赔时,航空公司承担的是承运人的责任,跟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是两条线,各自理赔互不干扰。也就是说,如果航空公司未完成航空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即使旅客没有购买保险,也有权向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进行索赔。
本次川航事故航班并未及时的将旅客送到目的地。航班原计划06:05起飞,09:05达到。但飞机发生事故后,多数乘客在12:09才从成都再度起飞,于14:01达到拉萨,比预计晚了近5个小时。
川航官网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提到: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川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向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或等值货币。
保险行业律师李滨对界面新闻表示,该航班出现问题是飞机自身质量问题,非不可抗力,航班延迟不能免责;可以基本肯定,在排除飞鸟撞击的情况下,无论是其他什么原因导致玻璃破碎,都是川航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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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航班延误近5小时,按照川航自己的规定,应向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或等值货币。但界面新闻联系到认证为川航挡风玻璃破碎事件乘客的微博用户@Berton_Chow,该乘客表示他当天直接从成都转机到拉萨,目前没有收到川航的任何赔偿与承诺。
此外,该趟航班乘客马先生一行13人乘飞机去西藏务工,但由于飞机事故,导致他们不能及时达到工地,给他们带来了损失。马先生希望川航能赔偿他们误工费,但川航并未响应马先生的要求。马先生认为虽然自己没有购买保险,但川航也应该对他进行赔偿。
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准律师向界面新闻分析称,不管乘客有没有购买额外的保险,川航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川航肯定是第一责任人,至于问题是出在飞机设计、生产质量、还是维修质量上,应再由川航向其他责任人追责。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北京昶盛律所主任宋云鹏表示,如果旅客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但由于此次事故耽误了后续行程,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等待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如果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空公司应当对旅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马先生还表示,此次事故让自己受到不小的惊吓,希望川航能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宋云鹏分析称,结合法院判例来讲,如果事故造成伤残的,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身体没有受到伤害,而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目前民航界普遍遵守的《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如航空旅客发生伤亡,承运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不超过113000sdr(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超过部分,实行过失责任推定。本次事故虽然很严重,但乘客都没有明显的伤情,所以存在寻求赔偿难度。
刁伟民教授也对界面新闻表示,乘客要获得精神赔偿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刁教授称,各国法律制度不太一样,例如在针对精神赔偿有比较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不乏获得比较高额精神赔偿的案例。但在中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明确,要起诉获得支持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对于购买了保险的乘客,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将只按照保险条款履行。由于乘客无伤亡,所以只能获得几百元的赔偿。以携程上售卖的40元航意航延组合险为例,乘客在本次事故中因4小时以上的延误将获得200元赔偿,因航班备降将获得100元赔偿,共计300元。
乘客@Berton_Chow表示,本次飞机事故打乱了他们的计划,损失了一定的旅行费,还在他们心里留下了不小的阴影。我们打算等他们的调查原因出来了再做决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就不索赔,如果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原因,肯定要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