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土地确权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将宅基地证换成不动产权证。那么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什么要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这些你都知道吗?
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做准确的界定,就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统一的登记机构,也就是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统一的登记簿册,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统一的登记依据,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统一的信息平台,是指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共享。
为什么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呢?
这个主要从我国国情来看,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的是分散登记。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分头管理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方便群众。过去,有几个权利部门就得跑几个部门,而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拿一个证。
2、提高效率。统一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3、降低成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4、保障权益。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一,而且要求更高更全面,因此,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附:提交申请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