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西安的姬女士买了一套69平的公寓,公摊面积是37平,超过50%的公摊面积引起热议,很多人对公摊面积表示不满,而业内的专家说:公用部分也是属于老百姓所有的,按照建筑面积来计价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表示公摊面积是有必要的。
但这位专家没有考虑的情况是,公摊面积这个概念基本只存在于我国,难道全球其他地方的人都不知道保护老百姓的权益吗?
公摊面积最早是从香港传过来的,当年的李姓商人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将楼梯、过道这些公共面积的成本分摊给给每位业主来承担,“公摊面积”的雏形就这样出来了,
其实仔细想一想,建筑物的公共面积让业主承担本身就相当的搞笑,这些面积的成本是应该开发商承担的,你可以把楼梯、电梯、过道不修建,或者修建的差,但业主同样也可以不买。这如同开饭店,你可以用毛坯房来营业,但顾客可以选择不来,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装修精致一些吸引更多的顾客,但这个钱,一定不会是顾客出的。
其实香港早就认为公摊面积不合理了,而且在2013年就取消了公摊面积,创始人都认为不对了,为什么我们的专家还在为公摊面积站台?事实证明,取消公摊面积,房价也不会上涨,无非是开发商的利润少了一些而已。
(责任编辑:张宏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