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BT,很多人都不陌生,全称是BitTorrent,俗称比特流、BT下载,它是基于P2P技术的一种文件传输通信协议。而正是这个协议让盗版肆虐全球。
去年的7月2日,BitTorrent协议迎来了它20岁的生日,可能它的发布者——美国程序员布莱姆·科亨也没想到,这么个不起眼的产品居然影响了往后几十年的互联网生态。
普通的HTTP、FTP、PUB等下载方式使用的是TCP/IP协议,一般而言首先将文件放到服务器上,然后再由服务器传送到每位发出下载请求的用户的机器上,而这样做会让服务器承受很大的压力。它的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BitTorrent的工作方式则与之不同,它采用高效的软件分发系统和点对点技术共享大体积文件(如一部电影或电视节目),并使每个用户像网络重新分配结点那样提供上传服务。
具体举例来说,有A、B、C、D四位用户同时从BT服务器上下载文件时,BT并不会完全从服务器下载这个文件的所有部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从其他用户的机器中下载已下载完成的部分。例如A已经下载了第1部分,B下载了第2部分,那么C就会从A的机器中下载第1部分,从B的机器中下载第2部分,当然A、B、D三位用户也在同时从C的机器中下载相应的部分。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也就是说,BitTorrent可以让用户间直接相互分发资源,下载资源的人同时也是资源提供者。这就大大减轻了服务器的负担,可以使下载服务器同时处理多个大体积文件的下载请求,而无须占用大量带宽,并且每个人的下载速度也会变快。
理论上来说,一个资源越热门,参与下载的用户数量越多,提供的宽带越多,下载速度也越快。
此外,为了让用户更快找到资源,布莱姆·科亨还设计出了BT种子。
BitTorrent这种点对点去中心化的特征在当时大受欢迎,BT下载成为广大网民所习惯并熟知的网络下载方式。但与此同时也背负了不少骂名,毕竟是这项技术助长的盗版之风,被整顿也是迟早的。
当然在BitTorrent协议推出之前,盗版资源在互联网上就已比较猖獗,只不过BT种子的存在,让这些盗版资源多了条更便捷的流通渠道,并且使得靠高花费遏制盗版资源的手段变得无效。
近年来,在线点播成为观看视频的主要方式,但丰富的资源和优秀的速度让BT下载至今占据着一席之地。
不过,BT下载的问题在于,容易让IP地址暴露,有网友就此遭殃。
据媒体报道,日前,热门电影《敢死队3》《门徒》《之后》等片方,列出一份包含63个IP地址的名单,向夏威夷法院申请DMCA反侵权传票。
有了传票,他们就可以要求ISP提供IP地址背后的真实用户信息,进而发起索赔。
报道称追查BitTorrent盗版相对容易,因为IP地址是公开广播的。在互联网提供商的帮助下,这些地址可以与账户持有人联系起来。
今年以来,电影制作公司们已经通过这一方法成功锁定了53个IP地址及所属用户。虽然不是每一次都能获得足够赔偿,但片方认为,这一行动形成的正版震慑力更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此前就有人因使用BT下载145部盗版视频,被法院判赔偿70万元。
去年初,美国法院做出裁决,一名从事工程行业的男子 Paul H 因为通过BT种子下载的方式获取了145部盗版视频,被出品公司告倒,要赔108750美元(约合人民币70.28万元)。
这名男子之所以被出品公司要求赔偿如此之巨大,是因为版权方按照的是每部作品最低损害赔偿额750美元来争取权益的。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材料还详细记录了他的下载历史,譬如综艺、美剧甚至下载的电子书都有展示。
试想一下,当你的BT下载记录在法庭上被公开,这场景也许终身难忘。
虽说国内近年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很大,但仍旧无法与国外的力度相提并论。国外对于版权保护是非常严苛的,几乎每年都有很多宗因个人下载盗版视频而引发的官司。
2019年,BT天堂站长获刑也一度引发舆论热议。
据悉,站长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相关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量影视作品的磁力链接、种子文件链接发布在其管理运行的BT天堂等网站上供网民点击下载以赚取广告收入,获利140余万元。
最终,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判刑3年处罚80万的严厉处罚。
在国内,如果个人从互联网上下载或分享盗版音乐、书籍和影视剧观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会给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害。
著作权虽然有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依然会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险。有人说,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就行。
那么,侵犯著作权的认定必须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做出了上述的行为,即构成侵权,不一定需要以盈利为目的。但盈利目的,以及获利多少,可以成为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
国内影视版权环境在不断净化,BT下载盗版的风险越来越大,免费午餐会越来越少,但不可否认,在正版无法触及的灰色地带,盗版永远有其生存的一席之地。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