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要求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积极培育强村公司,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稳定性,持续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强村富民不断取得新成效。
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01
资产经营型
主要是由强村公司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等物业, 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 ;或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 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 。
02
社会服务型
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为本区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 ,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
03
订单生产型
主要是由强村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 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 ;或结合“共富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 劳动密集型生产 。
04
工程承揽型
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依法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
《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健康有序、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构建全链闭环、精准严实的监管体系;构建综合集成、直达快享的支持体系。
规范公司组建
强村公司 一般由乡镇级及以上政府主导设立 ,聚焦共同富裕和“扩中”“提低”,鼓励吸纳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参股强村公司。要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审慎成立村级强村公司。
多元稳健经营
各地应当引导强村公司就地稳健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强村公司与其他所有制的龙头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强村公司与“共富工坊”、“两山”合作社等协同推进、互为补充。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帮促。
规范利润分配
强村公司利润分配应 更多向村集体经济、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 。鼓励探索强村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备案管理制度。
加大项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运营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产出。要加强与强村公司对接,全面排摸梳理可供强村公司承接的公共资源。
加大要素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以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等方式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采用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予以支持。
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鼓励利用留用地,为强村公司运营项目提供土地保障;鼓励各地将存量建设用地、新增计划指标等统筹用于建设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强村公司运营项目建设。
加强人才支撑
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鼓励强村公司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大学毕业生任职强村公司,鼓励引进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强村公司。
《指导意见》提出,强村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大胆探索。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海口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