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正常工作吗?工作后去湘江边跑步可以吗?朋友叫去大排档吃龙虾喝啤酒或者网吧组团可以吗?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别急,本文就针对性地来分析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其它的强制措施,它有它独特的表现。首先在人身的束缚性上,它弱于逮捕、拘留和监视居住,但是强于拘传、扭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类似的规定。从以上两部文件的规定来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换言之,如果不在上述两部文件中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范围之内,即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自由。这就是法无规定即自由。
那么接来下要分析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能参加正常的工作,是否能享受工作后在湘江边跑步,是否能跟朋友聚会吃龙虾或者网吧打游戏就简单多了。以上所列举的能否参加工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所列举的跑步是在锻炼身体,所列举的跟朋友聚会打游戏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由于这些行为都没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或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之内,所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这些行为是自由的。
二、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该规定来看,第一点是从犯罪嫌疑人可能受到的刑罚来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受到的刑罚是较轻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就不具备羁押的必要。第二点是从社会危险性的角度来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如果一个行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那么就就不可能是犯罪行为,如果一个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那么他就不能再次犯罪。第三点是从现实的角度和保护下一代的角度来决定是否可以被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生活不能自理,那么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成本过高。如果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羁押则会给胎儿或者婴儿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这两种情况也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第四点则是由于法律所规定的的羁押期限届满,法律以无理由再行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案件又未办结,所以变更强制措施。
三、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要找到对应的决定机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三个,分别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所以,要给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就要找到对应的决定机关。
第二,要明白那些主体可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还可以就强制措施发表意见。
第三,要提出保证人或者准备相应的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要么提出保证人履行保证人责任,要么采用保证金的方式担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