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性侵时未反抗,为了活命、为了不遭到伤害,还“自愿”戴安全套。这种情况下,女子到底算自愿还是被强迫呢?事后想告对方强J是否有困难、是否可行呢?
为了更好地回答题主的问题,我们首先先来搞清楚到底什么是强J,什么情况下男性会被判强J罪。只有把这个问题先搞清楚了,题主的问题才会有清晰的答案。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强J是指男性在违背女性意愿、在女性完全不愿意的情况下,使用逼迫、胁迫、威胁等方式,对女性发生侵犯,或者跟女性发生关系。
从上述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到,强J行为的构成,有三个必要条件:一是完全违背女性意愿,行为的发生是女方完全不愿意的。二是男性利用逼迫、威胁、诱惑、欺骗等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三是完成了整个发生关系的过程,男性完全完成了对女性的侵害。
很显然,题主问题中的女子,完全是为了活命、为了不受到男方伤害才“自愿”戴套的,当然不是自愿的。说明女子明显迫于无奈,想活命、想保护自己要紧,从而采取缓兵之计,顺从了男方。
但是,事后女方完全可以在确认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向警方举报男子强J自己。
只要女方手里的证据确凿,相关证据一旦被警方采信,男方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强J,从而犯下強J罪行,并依法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