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流程图来回答这个问题:
注意:
本流程是以正常单胎孕妇为标准制定,有高危因素者,产检次数以及化验检查项目需酌情增加。
上述流程根据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产科学组制定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绘制,不同的医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不同的产检流程,但总体原则不变。
简单总结一下孕期产检次数共7次:6-13周+6、14-19周+6、20-24周、24-28周、30-32周、33-36周、37-41周。有高危因素者,产检次数由医生决定。
需要空腹检查的孕周:6-13周+6、14-19周+6 、24-28周;其他孕周因病情需要空腹者,医生会提前告知;
每次产检备查项目,由医生根据您的情况来决定,不可自行选择;
孕期B超检查多不需要憋尿进行,因病情需要,少数情况下需要憋尿,医生会提前告知;
每次检查都请穿舒适易脱的衣物;
每次检查均应携带既往产检病历及化验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