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王心怡 李镭
“众安保险,大事小事都能管”,众安在线(06060.HK,以下简称众安在线或众安保险)立志要做有温度的保险品牌。
不过,对于这家互联网保险第一股而言,最近因涉嫌违法被监管处罚的事实实在不是一件好消息。
与此同时,众安在线的2022年业绩也并不理想。
宣传销售欺骗投保人遭顶格处罚
日前,湖北银保监局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在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众安在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众安在线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无忧保综合意外险”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时任众安在线数字生活事业部平台产品组负责人马艳,直接负责涉案产品开发及销售页面上线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众安在线数字生活事业部副总经理李圈,负责涉案产品开发及销售页面上线审批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产品销售宣传页面截图、产品销售页面、保险条款及费率、审批记录、履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鉴于众安在线2021年7月19日因“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问题受到过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1〕33号),众安在线本次违规行为发生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我局决定对众安在线予以罚款3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责任人李圈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马艳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次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罚,《港湾商业观察》联系了众安在线投资者关系部门,未能收到相关回应。
有过前车之鉴,同样的宣传销售存有欺骗
因宣传而遭罚,这对于众安在线来说并不陌生。2021年8月初,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安财险)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145万元。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姜兴、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对于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相关责任,被同时警告罚款共57万。
当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众安财险存在四项违法行为,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均在欺骗投保人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港湾商业观察》,一些人员在销售保险环节可能出于要迅速完成销售任务,而存在虚假及欺骗的行为。从监管层对众安保险的处罚依据来看,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无疑是较为严重的欺骗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众安保险亟需要对此进行认真反思,避免再度发生。
“而从过往已经有过类似的被处罚经历角度,众安保险在合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当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漠视合规以及欺骗消费者行为,无疑终将对公司品牌造成巨大负面效应。”宋清辉强调。
消费者投诉数千条,2022亏损十几亿
值得关注的是,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也有众多消费者投诉众安保险存在拒绝理赔、套路投保、误导宣传保费和保障内容、暴力催收等。
业绩层面,据众安保险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实现总保费236.51亿元,同比增长1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56亿元,而该公司在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1.65亿元。
公司表示,去年归母净利润亏损主要归因于资本市场表现疲软加之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替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以及以美元计价的债券产生汇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