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是一件很简单的事,父母其中一方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
但是万一是抱养的孩子怎么办呢。没有出生证啊。也不符合收养的条例,我们怎么解决呢。
其实是可以解决的。
国务院出了一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第三条提到未办理寿宴手续且已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就是我们文中所说的,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解读一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户口登记的本来意义就是反映真实的人口信息。意见的出台有望让我国户口登记回归本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2]
解读二
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户口的具体路径。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
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这是登记户口的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需要与《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