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宝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因提交了虚假证书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广州市财政局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该公司在参加“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2021年度公务车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809)”(以下简称“公务车维修项目”)提供核查的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证书不一致。本机关收到供应商来信,反映该公司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2021 年度警用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459)”(以下简称“摩托车维修项目”)提交了虚假证书谋取中标,要求本机关查处。
根据如上法律规定,本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调查,认定主要违法事实及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该公司被推荐公务车维修项目组3的中标供应商,采购金额为424万元。招标文件第87页“商务评分表”中第四项评审内容为“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分值6分,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该公司投标中提供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该公司参与摩托车维修项目采购活动,被推荐该项目组4、组5的中标供应商。项目中的组4 采购金额为166万元、组5采购金额为62万元。招标文件第50页“商务评分表”中第三项评审内容为“所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分值6分,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该公司投标中提供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广州市财政局向该公司在上述两个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3项证书的发证机关调查核实该3份证书的真实性。该公司书面回函称该公司并非其认证客户,该公司未曾在其公司获得过任何 ISO 认证证书。因此,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且上述材料影响商务评分评审。
据此,该公司在参加公务车维修项目、摩托车维修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鉴于该公司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结合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4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1号)规定,2020年5月12日,广州市财政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6,52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2,600元,并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宝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11-06,法定代表人为李耀雄,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5190858525D,企业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蚝壳洲东街29号,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经营范围包含: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其他办公设备维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船舶改装与拆除;船舶修理;船舶检验;汽车电池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