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土地补偿方案分配不公怎么办
律师解答:
土地征用资金分为几个部分,各自分配的对象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绿色幼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绿色幼苗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绿色幼苗的所有者。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由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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