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有以下两种,内容如下
(一)旅游损害范围包括约定赔偿;
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如果发生了旅游服务损害,一般均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游客加以赔偿。如果旅游合同的约定显失公平,作为受害方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二)旅游损害范围包括按实际损失赔偿;
旅行社应当赔偿因自己违约给游客造成的实际损失,这种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旅游损害赔偿中的赔偿主体
(一)旅行社;
(二)宾馆、饭店、旅店;
(三)风景名胜区、景点管理机构;
(四)运输企业;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侵权行为实施人。
三、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
(一)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四)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