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加裝电梯已用8年,好处有:客观讲,有电梯用,比较方便,因是多层,每层两户,使用次数不多,电梯磨损较少,日常费用约一年一户1000元左右,电梯支出有,维保费,每星期一次电梯清洁费和年审费,电梯电费由供电部门直接收各户公摊电费,不理想有:加装电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因此,加装电梯属私有财产,即谁申请行政许可建电梯,谁就是电梯权利人,没有申请行政许可但出资建电梯,不属权利人,不用负责非人为的风险责任,由于已加装电梯不能办理产权,所以,从法律层面讲,电梯是不能转让的,这就要求有权利人一直承担电梯造成的风险,这承担风险责任,直到电梯消亡为止,另外,处理电梯权利人出租房子而产生使用电梯的责任,无法界定,而租户粗糙使用电梯产生矛盾而引起争纷,无法解决,还有,出售房子的业主,与电梯的责任关系,政府沒有明确认定,如电梯出现人亡现象,怎样追究,法律有规定,但如何找到卖房业主承担责任,政府没有明确细节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