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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通知

时间:2022-08-26 12:28:52 热议 我要投稿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组织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见附件1)要求,请继续组织企业进行相关项目申报。此次项目申报要求和流程与2022年6月10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一致。

申报系统于 8月22日18:00 开放申报(报国家首台套项目需要纸质报送,无需系统提交),企业须在 8月30日24:00 前完成首次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企业须在 9月1日17:00 前完成修改提交,区主管部门须在 9月1日18:00 前完成审核、企业打印报送全部工作, 9月1日18:00 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业务。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 2022年9月1日前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交我局(装备工业处)。

附件:

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组织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2.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2日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 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 30% 给予奖励, 支持额度不低于 10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 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请各地于 6月10日 前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 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 (http://210.76.80.141/login) 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我厅系统进行对接。 

(二)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储备项目信息。 通过专家评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 “数字政府” 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 通过 项目作为 “预算储备项目” 。专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无需录入省财政厅系统。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我厅将对各地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 , 抽查情况反馈各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按照省财政关于 “先入库再安排预算” 的要求,2023 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 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未完成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项目库系统等两个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 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 按照 “ 谁评审,谁负责” 原则,请各地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 业进行 100% 实地核查。 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资金将按项目排序综合考虑安排)。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 信息 。 请各地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 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附件 2)。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 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 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等)请于 2022年7月20日 前正式报送我 厅(装备工业处), 作为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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