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不履行合同算违约么?
疫情期间不履行合同算不算违约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如果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当事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那么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了,所以在这一点上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必须要认真的完成。
如果没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范围是预期违约制度的中心问题。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债务人对协作和照顾、不得欺诈、注意、忠实等附随义务的违反,预期违约侵害的是请求力不足的期待债权,而不是实际债权。基于此,预期违约方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受害方依合同规定而有权期望通过合同而实现的利益,即期待利益,还包括受害方依赖合同行事而产生的损失,二者通常表现为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项费用。
二、违约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包括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是受到疫情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但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够实现的话,应当及时的告知对方并且解除合同,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