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将每年增加2亿元投入,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
据了解,2009年宁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各地根据发展水平筹资标准不一,城市居民缴费标准也不一。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农民个人缴纳20元。
从2010年开始,宁夏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净增加40元,增幅达50%,其中地方财政补助60元。据初步测算,宁夏各级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约2亿元。个人缴费标准也将同步提高,民政部门将继续执行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
宁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筹的新增资金将用于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补偿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也将相应增加。